第一条 公平、公正、科学的课程考核成绩评定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环节,学院应高度重视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工作,正确分析和总结评定结果,从而改进和提高教学工作。
第二条 课程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记分,原则上考试采用百分制记,考查采用五级分制记。
一、课程考核成绩由课程结束考核成绩与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平时考核成绩主要根据作业、测验、期中考核、实验、质疑、考勤等综合评定。原则上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考核成绩的10%-30%。
二、体育课的考核成绩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体育课教学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其他特殊课程考核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特招生运动员和普通生优秀运动员等学生的考核按相关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凡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视为缺考,该课程成绩注“缺考”字样;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备注“作弊”字样。“缺考”或“作弊”课程以零分记入学分绩点计算。
第三条 课程考核的评阅
一、课程考核的评阅一律用红色笔批阅,给“正分”并标在题目的左上角,不得分则在题目前写上“0”。
二、试卷的评阅主要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进行,非试卷课程考核的评阅主要依据评分要点进行,评阅原则是:“客观公正、给分有据、宽严适度、前后一致”。如有疑问,须经集体讨论,由课程组长作出相应决定,评阅教师不得自行更改评分标准。
三、试卷的评阅原则上采取流水阅卷,具体由课程组确定评阅方式、评阅教师、平时成绩考核内容和所占比例。评阅教师严格遵照参考答案中的评分标准评定卷面成绩,做到准确无误。任课教师合理确定平时成绩,结合卷面成绩认真计算和核实总成绩。
四、在非试卷课程考核(如大作业、论文、报告及其他作品)评阅过程中,应对学生的独到见解、新的思想和方法予以认可;如发现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四条 试卷审查
试卷审查在教师自查的基础上,按照课程组复查、学院检查、学校抽查三个层次进行。
一、课程组复查
(一)课程组必须在试卷评阅后组织教师对卷面进行小分和总分数核对审查,经确认无误后,由任课教师在教务网上报及打印成绩单交学院教务员。如经课程组审查确认后卷面出现分数错误,评阅教师负主要责任,审查教师负次要责任。各课程组自行确定试卷评阅和审查时间,但须在考试后一星期内完成评阅和审查工作,提交考试成绩。
(二)试卷评阅完成后,课程组应组织教师对试卷进行分析,主要包括试题与教学大纲要求的相符性、覆盖面、能力考核、题型结构、试题分量等方面,给出综合分析意见,并填写“试卷分析表”。
(三)教师要对自己所任课的班级做成绩分析,重点分析该班成绩分布状况及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对自己的教学得失做反省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今后改进教学的措施和办法,并填写“课程总结表”。
二、学院检查。每学期开学前3天,各学院必须组织教师对试卷命题质量、评阅情况及分数合理性、准确性等各个方面进行有代表性的抽查,撰写自查结果报告。
三、教务处抽查。教务处组织人员对上一学期试卷归档情况、命题质量、评阅情况及分数合理性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抽查,撰写抽查结果报告。根据以往各学院试卷质量,依照重点抽查试卷问题较多学院的思想,确定抽查方案。
第五条 任课教师应按规定时间及时上网登录成绩。因出国、调出等原因,无法登录成绩的,由任课教师所在课程组长负责安排登录。
第六条 课程考核成绩由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发布,任课教师不得向学生直接公布成绩。
第七条 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更改成绩。发现分数有差错,阅卷教师和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本科生课程考试成绩补登、更改申请表》,经学院批准、教务处审核后才能改动。对擅自更改成绩者,将根据《教学事故处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获准更改成绩后,阅卷教师应同时更改所涉各项原始成绩(包括试卷)和成绩单上的成绩,并在更改处签名。
第八条 一般情况下不予查阅试卷。如学生对考核成绩确有疑义,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批转开课学院查阅试卷。非期末考试课程和考查课程,试卷查阅在成绩发布后至本学期放假前期间受理;期末考试的课程,试卷查阅在下学期开学后的三周内受理;其它时间概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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