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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2 浏览次数:388 作者:文/astro-jx     编辑:审核:

为进一步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学校人才培养和本科教学,不断提升教学理念和教学能力,强化责任和质量意识,表彰那些师德高尚、安守教学,潜心育人、教学效果好、工作绩效高,在教学改革、建设、管理中乐于奉献、成效显著,为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者,根据《教师课程教学评价与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校教字〔2014〕128号)的有关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贯彻“综合评定、业绩优先、导向明确、标杆引领”的评选原则。

2.遵循“自愿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议、择优遴选”的工作程序,鼓励学院创新工作方法和推荐形式。

3.建立校院两级工作机制,学校负责宏观调控,各学院(含其他教学单位,下同)自主制定工作细则,负责二等奖评选和一等奖推荐组织工作。

4.一线教师近三年每年必须为本科生授课。

二、评选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全校在岗在编的专任教师。

2.承担教学管理工作的副院长、系部主任和学科专业负责人。

3.承担教学任务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1.近三年承担本科、研究生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课程建设,创新与改革教学模式,成效显著;或承担教学管理工作三年以上,在专业与课程建设、教师教学发展、教学水平评估或专业认证(评估)中取得显著成绩或标志性成果。

2.近三学年课程教学评估中,每年学生评教或综合评估至少有一门次课程为优秀;或2016-2017学年课程教学评估学生评教或综合评估所授课程(至少三门次)均为优秀;或近五学年课程教学评估中,其中四年每年学生评教或综合评估至少有一门次课程为优秀;或教学管理者近三学年课程教学评估中,学生评教或综合评估至少有二门次课程为优秀。

3.拟获奖人员须在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评选结果前面向中青年教师开设教学观摩课或教学专题讲座。教学观摩既可随堂观摩,也可单独开设观摩课。专题讲座应以课程建设和教学模式改革创新为主题。

三、奖项设置及名额分配

(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15名,奖金3万元/人;二等奖110名,奖金1万元/人。

(二)名额分配

我院共计2个名额。可在符合一等奖推荐条件者中择优推荐1名教师参评教学优秀一等奖;去年已获奖的今年不再推荐。

四、时间安排

1.9月30日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学院将开展单位内部评审和推荐工作;在学院主页公示拟获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10月中旬,学校设立“教学成果一等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出一等奖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10月20日前,学院组织拟获二等奖教师开设面向本单位中青年教师的教学观摩课或教学专题讲座。并将教学观摩/专题讲座安排表在学院网站公布并于10月15日前报送教师发展办公室。

4.10月下旬,学校组织拟获一等奖的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者面向2017年岗前培训的青年教师开设教学示范课或作教学管理专题报告。

5.11月初,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进行审定并由学校发文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学校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评选工作细则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评选程序公开、评选标准公平、评选过程公正、评选结果公示。

2.学院在评选工作组织中坚持“课程教学评估优秀是门槛、改革与建设业绩是标杆、教学示范是关键”的明确导向,将师生公认、业绩突出、示范性强的最优秀一线教师和教学管理者推选出来。

3.学院将教学优秀奖评选与教师教学发展工作紧密结合、统筹谋划,充分发挥获奖者的教学示范和标杆引领作用,认真做好教学观摩课和教学专题讲座组织工作。

4.未在规定时间开设教学观摩课、教学专题讲座或教学示范课、教学专题报告的教师,取消其获奖资格。近三年内在全校作过“名师讲坛”“院长论教”“教授论教”“青椒论教”等教学专题讲座或主题报告的教师可不作要求。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2017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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