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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级评优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3-04-03 浏览次数:224 作者: 编辑:审核: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选树标杆形成典型示范,引导激励全省大学生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在全省普通高校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我校评选、推荐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三好学生的主要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本科生: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研究生:曾获校级荣誉两个以上,且曾获得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2.“优秀学生干部的主要标准在具备省级“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本科生:评选当年应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及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及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研究生:曾获校级荣誉两个以上,且曾获得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称号。

3.“优秀毕业生的主要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4.“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班级全体同学政治坚定、素质过硬、团结协作、积极上进,有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班委会;有科学有效、完备合理的班级管理制度;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热心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有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寝室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获得过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本科生集体: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优秀班级标兵班级红旗团支部

研究生集体: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一次及以上。

三、名额分配与推荐指标

等额推荐序列:本科生、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本科生先进班集体院内选拔推荐。

差额选举序列:研究生先进班集体和所有优秀毕业生由学院推荐上报后校级评审差额产生。

 

省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优秀毕业生

本科生

研究生

本科生

研究生

本、研共

1

1

1

1

1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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