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因学生的严重心理问题而引发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等事件,维护学生的心理健康及生命安全,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应急处置,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此预案。
一、心理危机及心理危机干预
(一)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是指当学生个体处在无法避免的、强大的应激事件时,运用通常的解决方式不能有效应对,原有的心理平衡状态被打破,继而出现无所适从,导致情感、认知、行为功能的失调状态。此时,当事人认知狭窄,看不到其他可能性、资源和希望,出现极端的负面情绪和情绪失调,行为反常、失控。
(二)心理危机干预
心理危机干预是指对处在心理危机下的个人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人,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之能安全度过危机,尽快恢复社会功能。
二、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一)干预对象
心理危机干预的对象是我校在读的存在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具体包括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学生:
1.遭遇重大事件,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困扰、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2.有自杀倾向的学生;
3.有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4.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
5.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二)重点紧急干预对象
对出现以下特征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紧急关注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心理危机干预的原则
(一)生命第一原则。发现危机情况,立即采取保护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二)亲属参与原则。实施心理危机干预时,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三)全程监护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安排专人对干预对象全程监护。
(四)信息畅通原则。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确保信息畅通。
(五)分工协作原则。实施危机干预过程中,相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六)工作到位原则。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七)记录备案原则。在危机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四、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
根据学生的不同危机状况,采取不同的干预措施。
(一)对有严重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学生严重心理异常,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2.由学院联系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
3.根据评估情况,学院通知家长立即到校,带学生到三级甲等以上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并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1)如诊断学生确有心理疾病,但不需要药物治疗,应根据医嘱采取不同措施:如家长希望学生休学专心治疗,则办理休学手续;如家长希望学生在校继续学习,必要时可由家长陪读,监护学生的安全。
(2)如诊断学生需配合药物治疗,但能够在学校学习,必要时可由家长陪同就读,配合监护治疗;如学校认为该生不适宜在学校继续学习,应与学生家长协商,将学生带回家休养治疗,同时办理休学或退学手续。
(3)如诊断学生需要住院治疗,应由家长将学生送至相关医院治疗,并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经专科医疗机构诊断表明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住院手续的,由其监护人办理住院手续。)
4.在干预过程中,辅导员应指导学生所在班级、宿舍同学积极主动关心该生的动态。与该生保持联络,及时分享学习情况和学校活动情况,维持学生的存在感、价值感。
(二)对有自杀意念学生的干预措施
一旦发现或知晓学生有自杀倾向,发现人应第一时间报告相关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并采取以下措施:
1.学院安排专人第一时间与学生交流,了解情况,安抚情绪,初步对学生心理状态与心理危机风险进行评估,具体评估操作参考“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心理危机干预操作指南”(附件1)。若评估过程存在困难,可寻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指导与帮助。
2.对于自杀风险等级较低(低级、中级)的学生,辅导员保持日常跟踪关注,及时寻求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议,谨防发生意外。同时,向学生家长通报情况,视情况要求家长尽快到学校共同处理。
3.对有自杀风险等级较高的学生,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负责成立监护小组,将有自杀意念的学生转移到安全地点,组织学生辅导员和监护小组对其实行24小时监护,并做好心理安抚工作。立即通知有较高自杀风险学生的家长尽快赶到学校,双方共同解决。
4.家长到校后由家长立即送学生到三级甲等专科医院进行诊断,如需住院或休养治疗,其所在学院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三)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1.发现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发现人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启动《学生工作突发事件处理流程》,迅速做出决策,安排危机处理事宜。
2.学院、学工、保卫、校医院等部门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多放合作开展救助。同时,拨打110、120请求警方和专业医疗援助。力争终止危机,抢救生命。
3.立即通知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家长到校。
4.对于自杀未遂学生,在其病情稳定后动员家长为其办理休学或退学等手续,回家休养治疗。
5.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宿舍、班级同学要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必要时可联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进行团体心理干预,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四)对因心理因素引起的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的学生的干预措施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发现后应立即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并请保卫部门支持予以控制。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联系学校保卫部门处理相关事宜。
2.学生情况稳定后,按照有严重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开展工作。
(五)特殊情况下的干预措施
1.在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过程中,若家长暂时无法到校,可视情况由学院在家长授权下,带学生前往医院诊治。若学生不配合,可在取得家长授权后联系保卫处、110警察协助送医就诊。
2.经过校方多次协商,家长仍然拒绝来校,不配合学校工作的,学院每次与家长沟通后,应及时记录沟通情况。
3.家长来校,但不认为学生有严重心理问题,拒绝带学生进行精神鉴定和治疗或拒绝陪护(读)的,应请家长说明情况并签字,承认已经知晓学校反映的学生在校情况。紧急时,可拨打110请求公安部门协助送医,并告知家长诊断情况。
五、心理问题学生愈后鉴定及跟踪
(一) 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的学生在申请复学时,需提供三级甲等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到校后,应安排其前往南京市脑科医院复诊,确定是否符合复学条件。
(二) 学生复学后,学院要列入特殊学生库,密切关注,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如有必要,可请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供工作建议,并推荐学生前往中心进行心理咨询。
附件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心理危机干预操作指南
附件1: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心理危机干预操作指南
一、干预前准备:保证安全
危机干预的首要目标是尽最大可能保障危机事件当事人的安全,即帮助当事人把人身和心理危险性降到最低。在整个危机干预过程中,无论是检查评估、倾听还是制订行动策略,始终把安全问题放在首要地位。例如,对有自杀倾向的当事人,应使其远离可能造成伤害的物品、器械、地点,必要时实施24小时监护或者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等。
二、确定问题和目标
从当事人的角度,确定和理解当事人的问题。危机干预者不应该在问题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开始实施干预。危机干预应聚焦于当事人的情绪冲突和情绪调节问题。其主要途径是发掘和激活当事人可利用的资源,以应对生命中突如其来的危机和困境。当事人的人格问题和其他深层问题不是干预的主要目标。在危急的状态中,有关危机干预者通过恰当的会谈技术,沉下心来倾听、共情、真诚、接纳、以及尊重的态度来把握当事人的危机核心问题,并建立良好的关系,为下一步干预确定方向和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评估危机
在保障当事人的安全的前提下,由学生工作人员和专业人员对来访者进行危机评估。评估贯穿于危机干预和危机后治疗的全过程。
在进行危机评估时, 评估人员因提前做好心理准备,以一种从容的、同情的、专业的、镇定的态度去询问以下问题。
1、评估当事人有无自伤想法和自杀计划(0-2分)
(1)当事人是不是有自杀、自伤想法。
(2)当事人是不是有一个潜在的自杀计划,并评估计划的具体性、致命性和可行性。
2、评估当事人既往及近亲属相关自杀、自伤经历(0-2分)
(1)评估当事人自我情绪调节能力。
(2)当事人过去特别是近半年内是否曾出现过冲动控制问题。
(3)当事人过去是否曾经威胁过或尝试过自杀。过去的自杀行为中致命性如何。
(4)当事人有没有亲密的朋友或家庭成员曾经尝试自杀或自杀身亡。
3、评估当事人目前所经历的现实压力和相关压力事件(0-2分)
(1)评估当事人目前承受的压力事件,如学业、人际关系、亲密关系等方面有无应激事件发生。
(2)评估压力事件对当事人的影响和造成的压力,当事人是否认为自己有能力应对该危机,如果难以应对的话,会导致怎样的后果和前景。
4、评估当事人拥有的资源:确定可用的资源(0-2分)
(1)内在资源:关于当事人如何去处理之前的困境的经历和体验以及当事人的人格特点等。特别是当事人过去曾产生过自杀念头时,了解是什么使他没有失去控制去真的自杀。
(2)外在资源:当事人的社会支持系统的质量、适当性及可利用性。
(3)精神资源:信仰的系统,包括适应性的理想,哲学信仰,宗教信仰等。
5、评估当事人是否符合某一种或多种精神疾病诊断(0-2分)
根据评估情况量化当事人的自杀风险:
自杀自伤评估表 | |||
| 无 | 有(低) | 有(高) |
○评估自杀、自伤计划 | 0 | 1 | 2 |
○评估既往相关自杀、自伤经历 | 0 | 1 | 2 |
○评估目前现实压力 | 0 | 1 | 2 |
○评估目前支持资源 | 2 | 1 | 0 |
○临床诊断 | 0 | 1 | 2 |
0-2分 风险等级为低级
3-4分 风险等级为中级
5分以上 风险等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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